html模版上海市司法廳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報名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72號),現就做好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經司法部確定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並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人員所填寫的戶號應當與本人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范圍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8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學歷證書編號統一填寫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站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鑒於《國傢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未就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人員的身體狀況、健康狀況進行限定,對報名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傢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台中商標申請流程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三)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

二、學歷條件認定

(一)對於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當年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二)2017年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傢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三)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含軍隊院校畢業證書和黨校畢業證書),是否符合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必須經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驗。凡在該網站進行查驗後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學歷,其學歷證書持有人須承諾考試成績合格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註意事項

(一)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實行統一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6月15日0時至7月4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報名人員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填寫報名信息,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交納考試費,打印報名憑證和準考證,並掃描“上海司考”微信二維碼,及時獲取最新司法考試動態和政策解讀。

(二)網上報名時,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當簽署《應屆本科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三)對於符合報名條件,因不具備網絡台中商標註冊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或打印準考證的報名人員,可由本人於6月24日至6月30日期間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考試費等報名必須的相關資料,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徐匯區小木橋路470號接待廳,近零陵路口),由工作人員現場協助辦理網上報名,不得代辦報名。

(四)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報名網站對上傳電子照片的具體要求,《電子照片編輯制作指南》可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並嚴格按照要求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上傳照片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寬413像素×高626像素。上傳的證件照片必須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通過後(短信通知)才能進行網上交費,此照片將作為報名表、報名憑證、準考證、考生信息確認表、考試成績通知單、成績合格人員資格申請審核授予表、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五)按照司法部要求,今年上海考區各考點全面實行考場安全管理系統(即人像識別比對)試點,要求考生進入考場須統一拍照,為保證考生按時參考,提醒考生應提前40分鐘到達考點並預留進場拍照時間,上傳電子照片必須要規范。因個人原因上傳照片不符合規范要求,經人像識別比對存疑人員可能對進入考場造成影響。

(六)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本人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版照片,《電子照片編輯制作指南》可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並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通過後才能進行網上交費。

(七)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聯卡,選擇支付銀行和指定賬戶網上交納考試費,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9日。為確保網上報名審核工作順利進行,按上級通知,今年在上海考區報名人員網上交費金額暫定為240元/人(最終以市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為準,多退少補)。網上交費成功後方可打印報名憑證,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後不得再自行更改報名地點和身份證、學歷信息,因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網上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後,凡需要定額收據發票的可於7月10日至7月20日持打印的報名憑證和居民身份證,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小木橋路470號接待大廳)領取。

(八)網上報名成功後,報名人員可於9月1日至9月15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準考證有困難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間內(工作日)到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小木橋路470號接待大廳)辦理。

為防止團夥作弊行為,報名人員考點考場安排由網絡系統自動生成編排,可能給考生造成不便予以理解。

(九)報名人員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應當到司法部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十)考生應誠信參考,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嚴禁考生攜帶手機通訊設備、智能穿戴設備、帶有液晶屏幕的電子設備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與物品進入考場。凡發現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傢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將違紀違規行為與個人誠信信息掛鉤;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四、考試時間、科目

(一)考試時間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6日、9月17日。具體時間:

試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傢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國傢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

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應試人員應當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進入考點考場參加考試,並仔細閱讀《國傢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傢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司法部於9月18日上午8時公佈考試試題、於21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於9月21日晚20時至9月25日24時登陸司法部網站,在“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傢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一)根據《國傢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於11月下旬由司法部國傢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公佈後,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並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司法行政機關不另寄發。

(二)參加國傢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異議成績核查受理等有關事宜,由司法部國傢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通知並向社會公告。

(三)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合格後,符合申請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傢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8年7月31日前,持國傢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畢業證書,按照要求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以及具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人員,凡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傢司法考試的若幹規定》、《臺灣居民參加國傢司法考試的若幹規定》及司法部有關公告要求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

凡在上海考區報名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打印準考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有關事宜,與內地報名人員相同。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時應當提交的報名材料要求(詳情請查看司法部公告),真實、準確、完整填報本人身份條件信息、學歷條件信息,並按照規定上傳電子證件照片,網上交納考試費,打印報名憑證和準考證。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人員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網上報名時,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認證編號;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可以填報相關信息,並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cscse.edu.cn。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國傢司法考試可以自申請註冊商標台中行選擇使用繁體漢字或者簡體漢字。

七、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上海司法行政網、東方律師網等網站發佈。

(二)上海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國傢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三)咨詢服務方式:

1。凡涉及國傢司法考試政策事項,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看相關通知公告電話咨詢:(021)53899732、(021)53899700。咨詢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凡涉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問題可電話咨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詢時間:工作日8:00—22:00。

3。凡涉及網上交納考試費有關事項可電話咨詢:(0571)88158090。咨詢時間:報名期間24小時服務。

4。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機構(駐滬機構):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地址: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受理大廳,咨詢電話:(021)64829191。

5。監督舉報電話:(021)53899769

上海市司法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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